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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

一、提交资料

属于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注销的书面申请。驾驶证遗失的填写《驾驶证补领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

申请地点:车管所业务大厅

           

业务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1-10号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业务,当场打印注销凭证。

三、工作时限

符合条件的 ,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A1A2A3B1B2AB)准驾,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有NP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C3C4M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有第5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