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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资料
1、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二、办理流程
申请地点:车管所业务大厅
1-10号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属于累积记分达12分的,11-14号收费窗口缴费
原受理窗口领取学习通知单,并参加7天的交通法规教育学习。
学习期满后,方可预约参加科目一考试
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的至市车管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
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持资料在办
证大厅1-10号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清分业务,领取驾驶证。
三、工作时限
1、记分满12分的,当场受理、参加7天的法律、法规教育。20天内受理科目一考试;
2、需参加科目三考试的,在科目一考试及格后10天内进行考试。
四、注意事项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