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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云 港 市 文 明 办
连 云 港 市 教 育 局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员会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连公交[2010]38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市各大中专院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积极倡导知荣辱、重礼仪、讲文明的良好风尚,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连云港市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县区工作意见》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文明出行保安全,守序有礼保畅通”为主题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吸纳所有热衷于推动文明出行的社会成员以自愿注册的方式有组织地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协助构建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促进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缓解的公益行动。
文明交通志愿者是指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利用自身知识、技能、体能、时间等,从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个人。
连云港市文明交通志愿者行动的目标是:按照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连云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部署要求,通过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交通安全,参与交通管理,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改善社会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本次行动范围:重点是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和开发区,其他县(区)可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参照实施。
我市将每月第一个周六作为文明交通“劝导日”,各级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组织均应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二、志愿服务组织形式
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建立三级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组织架构:
1、市级成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总队(市志愿者协会交通安全分会)。总队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全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的领
导、规划和协调(见附件2)。总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作为日常办事协调机构(见附件3)。
2、各县(区)成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队。大队由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交巡警大队共同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交巡警大队,主要负责本地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基层单位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中队。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中小学校要分别成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中队;各中队统一由当地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队负责管理。
三、志愿者招募注册
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招募要与警校(企)共建、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工作、文明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文明交通注册志愿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2、年龄在1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热爱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4、具备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注册程序
各县(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队为交通志愿者注册机构。
1、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下载《连云港文明交通志愿者登记注册表》或直接到各县(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队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有组织招募的,可以中队为单位统一汇总到相应的大队。
2、各县(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各县(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队统一到连云港志愿者网进行注册,经市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总队(市志愿者协会交通安全分会)审批后,由各大队向申请人颁发“连云港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证”。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统一管理服务号码。
四、志愿者培训教育
各县(市)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队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分三个层次:
1、志愿者注册时向申请人分发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应知应会知识,告知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相关知识和活动风险提示。
2、连云港志愿者网(http://www.jslyg.vnet.cn)、连云港公安交管信息网(http://www.lygjg.net)适时开展交通志愿者网上培训和知识测试。
3、各县(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队通过以中队为单元定期实施针对性的岗前培训。
五、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要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的作用,通过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社区、企业、农村、家庭、学校)、周末奉献日、排堵保畅创意征集等载体,引导市民参与志愿服务体验,争当文明交通的宣传员、劝导员、监督员和策划员。
文明交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各项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培训;
3、对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4、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
5、自由退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组织,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
6、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文明交通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相关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各项任务;
2、自觉维护交巡警和志愿者的声誉、形象;
3、不得以文明交通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5、文明交通志愿者每年的志愿服务时间应在48小时以上;
6、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志愿服务保障与激励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是一项光荣而繁重的工作,需要志愿者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同时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总队(市志愿者协会交通安全分会)将提供以下保障与激励。
(一)工作保障
1、发放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证;
2、提供志愿者帽子和文明劝导旗子;
3、向服务队授旗(牌)。
(二)评价激励
1、以志愿服务时数和价值累计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
2、要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和评选优秀交通安全志愿者、团队或授予荣誉称号,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
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创造更多更好的保障激励措施。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委、公安交巡警、志愿服务组织等部门,要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委和公安交巡警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当地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筹备等工作,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2、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各地要在
3、检查督导,狠抓落实。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总队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地请在
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总队办公室(连云港市志愿者协会交通安全分会)联系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
连云港市文明办(印) 连云港市教育局(印)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员会(印)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印)
附件1:
2010年连云港市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任务数
|
地 区
(单位) |
指 标
(人) |
地 区 |
指 标
(人) |
|
新浦一、
二大队 |
每队各2000 |
赣榆大队 |
3000 |
|
海州大队 |
2000 |
东海大队 |
3000 |
|
连云大队 |
2000 |
灌云大队 |
3000 |
|
开发区大队 |
500 |
灌南大队 |
3000 |
|
志愿者协会交通安全分会 |
3500 |
||
|
合计 |
25000 |
||
附件2:
连云港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总队成员名单
总 队 长(会长):陶绪言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副总队长(副会长):刘永鑫 市文明办副主任
臧 雷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妍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副书记
魏 立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政委
李 波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朱 涵 市文明办活动管理处处长
张 莉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统战部部长
樊 清 市教育局安保处负责人
王 军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政秘科科长
陈德敬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闻长祥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
丁 凯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后勤装备科科长
丁伟强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匡砚远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
金芙蓉 连云港淮海工学院团委副书记
赵 江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副书记
刘 闯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
李 涛 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团委书记
龚亚敏 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书记
白 桦 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书记
孙道斌 连云港体育运动学校团委书记
许玲丽 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书记
刘必雷 连云港高等技工学校团委书记
余 萍 连云港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团委书记
刘 雪 连云港旅游学校团委书记
附件3:
连云港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总队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闻长祥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
副主任:丁伟强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成 员:王伟进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副主任科员(联络员)
焦 亮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员
刘 毅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员
刘海丽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安教股股长
丁天祥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考试管理股
股长
金 涛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工作人员
贺子境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工作人员
顾江南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工作人员